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:每日新报 发布时间:2008-08-15
市国土房管局重新修订的《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》(津国土房物〔2008〕650号)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 此次修订,在坚持业主集体决策原则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,重点针对使用范围、使用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调整。一方面,扩大了使用范围,将“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、更新改造”调整为“维修和更新、改造”,拓宽了使用范围、项目、工程规模的界定,提升了资金的实用性和操作性;另一方面,简化了使用程序,按“两级政府、三级管理”的思路,将备案管理程序重心下移至区县物业管理部门,精简内部运转流程,将12步备案程序简化为制定方案、业主确认、办理备案、开户划款、竣工验收、决算核减6步。 |